近日,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就《关于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陕西省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正从初期的规模扩张,全面转向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与安全高效的新阶段。
PART.01 规范备案管理
实行属地备案与前期准备
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和市场需求分析,落实并网接入条件。
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项目备案机关备案时,在备案文件中明确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落实项目安全监管责任。
已备案的项目,应尽快逐项补充明确项目安全监管责任。
重大变更需告知
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后,若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开展论证与清理
各市要对已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开展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条件不足的尽快组织备案机关进行清理。
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取消项目并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相应电网接入意见同步作废。
PART.02 加快项目建设
加强监督与协调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备案新型储能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尽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并及时开工建设,积极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做好资源要素保障。
明确开工时限与标志
新型储能项目应在取得备案文件后1年内开工建设,未按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及时调出年度建设计划。
项目开工以升压站、主控楼、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并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实。
处理逾期未开工项目
对于2025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陕湖直流一期、渭南新能源基地共享储能电站,由各市组织更换项目主体,或由基地新能源项目业主自行配置储能设施。

PART.03 严格安全监管
落实全过程监督
各市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备案、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监督,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强化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新型储能项目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备查。
项目竣工或试运行结束后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问题。
项目投运一定时间后及时开展安全后评价,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
确保资质与标准合规
承担新型储能项目咨询、设计、勘察、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项目主要设备需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
遵守安全生产法规
新型储能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PART.04 保障并网运行
完成并网前手续
新型储能项目在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电网企业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提供电网接入服务,配合项目单位做好并网调试及验收工作。
优先调用与保障利用
电网企业应结合新型储能项目的功能定位,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调用,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
此次陕西省出台的管理规范,是一次及时而必要的行业“淬火”。 短期来看,它将加速市场出清,淘汰技术落后、不负责任的参与者。
长期而言,它将为整个产业构建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引导资本和资源向真正具备技术实力、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识的优秀企业集中。